【隨機傷人】深水埗𠝹傷男途人 無業男認蓄意傷人判醫院令4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8/14 15:41

最後更新: 2023/08/14 16: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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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歲無業男涉於2022年在深水埗以𠝹刀𠝹傷男途人後頸,今(14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醫院令4個月。(資料圖片)

50歲無業男涉於2022年在深水埗以𠝹刀𠝹傷男途人後頸,被捕後稱「心情唔好」而隨機𠝹人。患精神分裂症男子早前承認1項有意圖而傷人罪,今(14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醫院令4個月。法官指傷者不知就裡遇襲,控罪嚴重,但考慮被告精神問題故判處被告接受治療。

被告何繼英(50歲,無業),承認1項有意圖而傷人罪。案情指,被告在2022年1月23日晚上,在深水埗桂林街與大南街交界從後用𠝹刀割男事主的後頸兩次。被告在警誡下承認「我心情唔好先揾人𠝹」,隨機𠝹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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辯方求情指,被告已離婚,目前獨居。與被告接觸的義工撰寫求情信指,被告稱居住環境差,常被蝨咬致壓力大,被告又稱藥物有副作用而拒吃藥。

暫委法官韋漢熙判刑時指,傷者沒有挑釁被告,不知就裡地遭被告沒有徵兆下襲擊,控罪非常嚴重。

法官引述精神科報告指,被告於2004年確診精神分裂症,案發前1年被告曾因幻聽和妄想襲擊人需要服藥,於案發前2個月起沒有如期覆診;被告向精神科醫生稱自己沒病,指自己情緒低落才𠝹人,以改善情緒;醫生指被告作出嚴重暴力行為的風險甚高,建議判處醫院令。法官接納被告因精神紊亂犯案,按醫生建議判被告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4個月治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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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